法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以村规民约为借口调整承包地是否合法有村规民约是否有效,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的程序要件和内容要求的村规民约是有效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村规民约是无效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那么,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原则上承包期内是不准调整承包地的,即使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也必须经过一定程序才可以调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