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包方主张的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综上,在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包方可以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发包人发还相应的承包费,并赔偿为所承包的土地所进行的投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