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承包人能否用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那么,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的荒山,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债吗?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功能和作用上是不同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包经营权,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是不能用于抵押、抵债的,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纯粹的生产要素。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