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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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用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债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1117人看过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关系到农民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大事,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对于这种流转也是有限制的。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业部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这既是对农村土地承句经转的保护,同时又体现了对其的限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法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债,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债权人逼着无力还钱的债务人以土地抵顶,反而使大量农民失去了生存根基,继而引发新的矛盾。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

第十五条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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