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行纪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拒不支付报酬,《民法典》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委托人拒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享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