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行纪人与委托人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作出其他约定的,在第三人没有履行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行纪人有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