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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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被征收人能要求就近安排住房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103人看过


 

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很显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可以要求就近安排住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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