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问题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交钱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9日|分类:行政复议 |379人看过


 

法律分析:关于被征收人在提起房屋征收的行政复议中是否要交纳相关费用,《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据此可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活动的经费统一由本机关的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机关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你们对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无须交纳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