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强制拆迁中,把被征收人厂房中的机器损坏,应该由谁来赔?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537人看过



 

 

法律分析: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即便是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也经常会造成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对此,《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如果因为法院执行人员的行为导致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所以,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法院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导致您的企业的机器损坏的,您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