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全包”给装修公司,装修人对房子验收时发现甲醛超标,可以要求装修公司重新干活并赔钱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0日|分类:房产纠纷 |1371人看过


 

法律分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也就是说,装修公司对住户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完的房屋要在各方面达到质量要求,尤其是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为一旦甲醛超标会对住户的身体健康造成侵害。若出现甲醛超标的情况,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装修公司也应当对房屋进行返工,并对住户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为避免装修过程中出现甲醛超标的现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也做出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还要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条对装修使用的材料作出严格规定、使得装修公司在装修时不敢使用不合格产品,如果使用了便要承担赔偿损失的不利后果,相信会对装修公司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