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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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屋内的暖气片换成自己喜欢的样式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601人看过


 

法律分析:房屋的暖气片是在房屋建设时配套提供的,所有用户都是一样的,这样统一设计和安装能够保证暖气设施通畅,减少漏气、漏水等问题,即使出现这样问题也能够方便管理,这样可以使大家能够公平地享有同等的服务。基于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同时,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住户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但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负责拆除和安装工作。在您的咨询的案例中,您拆除原有暖气片之前并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负责装修的企业也没有说明具备了相应的资质,所以您的私自更换暖气片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因此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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