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燃气管道是楼体建设时整体铺设的,由于燃气管道是高危险设施,我国法律对建设或改建燃气管道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燃气管理单位的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获得批准后,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从条文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像更改燃气管道这种装修工程,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一旦在改建过程中出现任何差错,极易导致气体泄漏,甚至因此而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为避免这些安全隐患,法律作出了上述禁止性规定,并在该办法第三十八条作出了处罚措施: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