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另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分权,共有的任何一方想要处置共有财产时,需要征得另一方共有人的同意。法律上对此进行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财产共有人的知情权,维护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共有财产在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随意处置。因此您只有在征得您妻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该共有房产进行抵押,否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您也不能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