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抵押贷款合同中,提前还款是需要经过借款人同意的。根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一般来说,当购房人与银行依法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后,自合同成立时即已生效,双方应按规定履行。作为银行,在为购房者做房贷手续时付出了一定的人力成本,如果购房者提前还贷,无疑会打乱银行的正常计划,因此法律规定,当借款人提前还贷时,需要与贷款人协商,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就被视为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贷款通则》
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