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中止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情形有如下5种:“……(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可以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也就是说在符合述 5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下,就可以中止处分抵押的房产。而依照上述规定的中止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情形,您属于第 2种情形,为此您在取得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后,同时在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您可以向银行申请中止处分抵押房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