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您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或法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情形下,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于第三人行使购买的权利。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当抵押权人依法处置该抵押房产时,抵押权人有通知义务,需要通知抵押人、共有人和承租人,并且在与其他购买者条件相同时,承租人和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您作为抵押房产的承租人,在与其他购买者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您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