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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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的继承人到期拒不还钱,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的房产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7月30日|分类:抵押担保 |226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这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债权人提供的法律上的维权途径。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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