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或者转让,但是出租或者转让所得价款,应优先偿还给抵押权人。法律上的该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保护了抵押权人的知情权和优先受偿权,有利于抵押权的实现。因此依照上述规定,您可以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并将出租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给抵押权人,也就是您的朋友。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