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一般包含如下内容: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认购物业的名称;商品房的户型、面积、价格、朝向、结构等;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以及付款时间、地点;定金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作用在于督促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1)由于开发商掌握着优势资源,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对可能影响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2)开发商不应给购房者附加不合理的谈判条件及义务,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对方的责任;(3)双方当事人都要履行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谈判不能的事由;(4)双方当事人应履行诚信谈判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