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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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值班时,员工因见义勇为而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326人看过


 

法律分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第十五条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在您咨询的案例中,您的父亲段某是某商场的职工,负责为进出的车辆指挥通行,在工作的时间里,遇到了抢劫,您父亲见义勇为,因而被歹徒打伤。您父亲属于在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依据法律的规定,您父亲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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