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果员工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523人看过



 

法律分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该条例在第十六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几种除外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职工在工作的时间受伤,或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