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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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时砸伤右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340人看过



 

法律分析: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要受到《劳动法》的约束,而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各种形式、各种期限的用工。

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虽然还不能称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受到人身健康损害的,当然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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