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主体特定,为当事人本人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以自身劳动服务于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并遵守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及时安排劳动者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支付报酬。因此,劳动合同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在该合同中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都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也就是除劳动者本人以外任何其他人不可代替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