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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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周折,终于调解成功!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是第三人陕西XXX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2021年12月11日原告在被告的唆使下,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当时交了58800的购车首付让其代为买车,如果购车成功后将车租给该公司运营,月供由该公司承担并支付原告每月租金,但是最后由于购车按揭办不成功,所以未成功购车,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其首付58800元,被告也答应全额退款,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借条一份,后原告发现被告存在负债,对其偿还能力表示怀疑,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为此,希望得到我的帮助!

【办案过程】

接手本案的时候,我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的证明上述这一事实,出具一份只签字没有盖章的“空白合同”。然后对方出具的借条只有照片,没有原件。 为此,从降低诉讼风险这一角度入手,我积极与对方协商沟通,最终成功调解。本案比较费周转的是,一开始本案在长安区法院起诉,后来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案件被移送至安康汉阴法院。不过好在最终都完美解决了!

【相关法律文书】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陕0921民初5号

原告杨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凯季,系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

第三人陕西XXX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原告杨某诉称,2021年12月11日,原告与第三人陕西XXX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后购车失败,将购车款58800转为借款,经催告后未还。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58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4527.6元,合计63327.6;二、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三、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王某辩称,原告所述基本属实,我现在经济困难,我同意还款,但是希望原告能宽限我一段时间,我一定将欠原告的借款还清。陕西XXX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所述基本属实,由被告王某归还借款。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杨某欠款58800元,(从2023年1月25日开始偿还,每月25日前偿还欠款4900元,直至欠款58800还清为止)。

二、原告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5元(已减半),由原告杨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邹明胜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胡国庆

书记员 夏锐

李凯季,现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中心会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3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