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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碧思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判处缓刑

发布者:王钰龙 刑事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2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注册地在中国香港的传销组织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碧思公司)以销售精油、红酒、香水、保健品及护肤品等为幌子,通过组织国内投资者到香港、澳门接受培训、参加招商会,向投资者宣传公司产品、聘级制度、盈利计酬制度等,引诱投资者投资或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并支付港币210元的年费成为该传销组织的经销商,并设置购物优惠、培育奖金、差额奖金、贡献奖金等高额奖励模式,诱惑投资者继续吸引他人加入并按照顺序形成自上而下的层级关系。被告人周某等8人于2006年起先后加入亮碧思公司传销组织,并通过组织广州等地的群众到香港、澳门参加培训会、招商会和创建微信群等方式向他人公开宣传、推广亮碧思公司的传销模式,大肆发展社会人员加入该传销平台成为其下线。

办案经过:王钰龙律师接受被告人章某的家属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章某了解案情并做好当事人心理辅导,多次与经办单位沟通协调案件情况,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达成认罪认罚从宽协议,最终一审宣判缓刑免于牢狱之灾。

办案心得:自由来之不易,每次会见时都深深感受到被告人对自由的渴望,对家人团聚的期盼,本案能成功取保并缓刑的关键在于诚恳的认罪态度、及时的退还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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