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3 年 2月起,被告人游某、江某、游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由游某提供卖淫场所,由江某等人采用互联网聊天工具联络嫖客后,游某联络卖淫女促成卖淫嫖娼。游某负责护嫖、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从卖淫女处收取嫖资并有偿提供避孕套和一次性浴巾。同年 8月,被告人郭某明知游某介绍他人卖淫仍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收取及分配嫖资,并于 10 月起参与介绍嫖客。至案发,游某获利人民币 12 万余元,江某获利 3万余元,游某获利 4 万余元。
最终,在证人和证据面前,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刘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