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陈某(另案处理)等人结伙,先后注册成立辽宁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雇佣石某等人为业务组长,雇佣被告人刘某、张某为前台,雇佣被告人谢某等人为业务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谎称公司可帮助证书对接第三方企业赚取高额兼职报酬,欺骗被害人梁某、徐某等多人办理证书,骗取证书办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390 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刘某、张某担任前台期间,公司骗取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 270 万余元;
2022 年 11 月 23 日,涉案被告人均已抓获归案。
辩护人刘妍律师提出,被告人张某于 2022年6月入职,负责考勤、招聘、登记等工作,不是业务员,不应以公司的犯罪数额作为张某的犯罪数额,且指控的数额有误,应为 247 万余元;张某是从犯,有坦白情节,已退赃,希望从轻处罚。 最终,张某缓刑三年。
刘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