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物运输险是指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以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物资在运输过程中,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现今物流服务企业多会选择为自己承运的货物投保货物运输险来转嫁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货物损失风险。但承保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保险条款都对事故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进行了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依据免赔率或免赔额主张减免部分赔偿责任。但免赔率等的约定是否有效需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免赔约定是否有效,关键需查实保险机构是否对免赔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所以物流服务企业可以据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机构要求按照免赔率计算免赔额的不合理请求予以拒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