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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增驾A2期间驾驶主挂半挂牵引货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发布者:师小伟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730人看过

现今保险协会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的规定作为免责条款列入保险合同中,对于实习期内驾驶主挂牵引车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的财产损失等以只需进到提示义务,无需明确说明为由拒绝赔偿。那么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真的合法么?

     笔者认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的规定中关于实习期的规定不符。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属于行政法规,后者效力高于前者,所以按照道交法的规定,增驾取得A2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不应作为实习期对待,保险公司除应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义务,还应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不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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