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雯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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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方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林雯颖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综合咨询 |23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起,被告人黄X方在石狮市锦华XX里,以现场开单及接收微信投注的方式,利用香港“六合彩”非法揽注猜码牟利,累计接受超过20名参赌人员的投注。2018年10月27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抓获被告人黄X方,并扣押其用于接收“六合彩”投注的手机1部及“六合彩”的销售单据20张。
2018年11月20日,被告人黄X方的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及部分赌资人民币2519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X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黄X方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
被告人黄X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提交的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黄X方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X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黄X方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提出对被告人黄X方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黄X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X方的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及赌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X方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石狮市公安局依法处理。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及赌资人民币二万五千一百九十六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石狮市公安局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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