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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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特征有哪些

作者: 李永东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83次举报

重婚罪的特征有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客观上必须具有重婚行为:主体是已婚男女的任何一方,或虽未结婚但明知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重婚罪的特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2、客观上必须具有重婚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即已经结婚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没有被依法解除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其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主体是已婚男女的任何一方,或虽未结婚但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人。

如果没有结婚的一方在不知道对方已结婚的情形下与之结婚的,则不知情的当事人不构成重婚罪。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有关规定,重婚行为一般都要认定为重婚罪。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1、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2、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4、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如何收集重婚罪的法定证据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至于如何去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4、劝说知情人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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