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柳XX与被申请人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柳XX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17815.9元的财产。申请人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提供安XX公司承保的保全责任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来得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刘XX名下价值217815.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09元,由申请人柳XX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