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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雁成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XX与被告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原告王XX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王XX申请撤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XX负担。
吴雁成律师,电话热线:18805926947.吴雁成律师先后办理过各类案件近千起,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220********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