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超律师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最终取保候审
1.案件描述:王某与李某素有矛盾。某日,王某发现李某损坏其花盆,遂前往李某住处理论。李某报警称王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其手指轻伤,并称有现场目击证人。王某对伤害行为予以否认。
2.办案过程:公安要求王某认罪,辩护人介入后坚定王某信心,要求其坚持客观事实。30天后公安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辩护人经调查认为,所谓的“目击证人”证言并非直接证据,且与受害人存在利害关系,证言真实性存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
3.案件进展:检察院对王某作出存疑不捕决定,王某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尚在办理中,辩护人将持续跟进,有信心最终撤销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