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戴玮玮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2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7月份某日,冉某(1959年出生)在高温下工作6小时由于身体不适回家休息,后被发现冉某躺在床上呼吸急促、脸色发白,遂被120送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热射病。由于冉某是突发疾病死亡且已过退休年龄,公司认为其对冉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后冉某亲属自行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过工伤,但是社保局答复其证据不足。
戴玮玮律师在接受冉某亲属委托之后,收集、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后戴玮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冉某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冉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最终仲裁裁决冉某亲属获得各项赔偿共计70多万,并且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案的特殊之处有两点,其一,很多人常识性理解的工伤可能就是受到事故、机器伤害等,本案中是职业病被认定的工伤。其二,冉某已至退休年龄了,公司实际已经无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工作中发生事故,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最高院有司法解释符合相关情况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律师提醒: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及时留存证据。对于是否是工伤自行无法辨识的,不要轻信公司的说法。特别是这种不是劳动者常识中的工伤事故,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比较边缘化的。抓住案件涉及的重点,准备好关键证据,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