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刘某在2019年5月份借给同事赵某30000元现金,当时赵某说自己手头紧,六个月就归还,每个月发工资时还给刘某5000元,分六个月还清,当时赵某书写了借条。出借后刘某未收到赵某当时承诺的分期归还借款,并且赵某还在2020年8月份离职了。2020年9月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归还借款,开庭当天,赵某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赵某称未收到过刘某的现金,当时写了借条后刘某并未给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证据不足,驳回了刘某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民间借贷中如果是现金出借的,那除了需向法院提交借条外,还需向法院证明已向对方交付了现金的证据,在没有提供交付了现金的证据,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未收到现金,还是有败诉的可能。具体可咨询李盛威律师 186 6822 8280
李盛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