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原告浙江A公司与被告叶某签订《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出借本金3000000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6月底,到期后被告叶某未归。原告起诉时《股权质押借款合同》原件已丢失。李盛威律师(18668228280)代理原告方。
【本案难点】
一、因本案签的合同是股权质押借款合同,法院很有可能为认定为投资关系,如何认定为借贷关系是本案第一要素;
二、让法院支持利息和违约金,在合同丢失了的情况下是很难支持利息和违约金的。
【办案结果】
一、被告叶某归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
二、被告叶某支付利息及违约金100多万元。
【心得】
本案涉及大额的民间借贷,在借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与当事人沟通,寻找与借款合同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从侧面证明借款合同的真实存存,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求。
李盛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