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原告董某2018年10月份开始在被告杭州A公司的某手机店做兼职工作,2018年11月17日,原告董某因安装门头LED灯牌过程中从梯子上坠落,导致原告董某骨头骨折,A公司只支付了医药费,未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原告董某多次向被告杭州A公司要求支付其它相关费用,被告A公司均未支付款项。本律师代理原告董某。
【案件难点】
原告董某无法认定工伤,同时未达到伤残等级。
【办案结果】
被告A公司一次性向原告董某支付补偿费用45000元。
【心得】
当事人出现伤情后,A公司只出了医药费,其它费用不肯出时,当事人应及时让律师介入,由律师与对方沟通,本案就是因律师介入后才顺利拿到了赔偿金。
李盛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