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2015年始开始同居,在同居期间由原告陈某出资购买的小车登记在被告杨某名下,车贷也是通过杨某进行还贷,平时生活开支大都由原告陈某支出。2020年6月底原告要求与被告分手,并多次向被告要求支付相关费用,被告均未支付款项。本律师代理原告陈某
【案件难点】
原告陈某无法证明车辆是由其出资购买,更加无法证明平时生活开支由原告陈某支出。
【办案结果】
被告杨某一次性向原告陈某支付补偿费用120000元。
【心得】
该案件为目前社会上多数年轻情侣会发生的案情,在谈恋爱时一方支付多数费用,到分手时要求退还。办理此类案件时要从多种角度、多种方式取得有利证据,最终才能得到支持。
李盛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