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秀尚律师 08:30-21:59
葛秀尚律师
葛秀尚律师,擅长处理知识产权、金融、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
15866817177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如何认定?

作者:葛秀尚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3次举报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躲避法律的刑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也是指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刑罚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葛秀尚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7
  • 山东诚功(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17年
    • 15866817177
    • 山东诚功(济南)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平台积分

      18733分 (优于97.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5篇 (优于75.83%的律师)

    版权所有:葛秀尚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6078 昨日访问量:6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