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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乐捐”的合法性分析

作者:葛秀尚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74次举报


什么是乐捐?

第一次听说“乐捐”是去年。去年服务的顾问单位请我们审查他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对于轻微迟到的处罚为“乐捐”形式。百度百科对乐捐的定义是向关帝庙捐款,这种民俗早在明清时代就流行了。我说的“乐捐”显然不是这种,是公司内部罚款的形式而已。

企业通过规章制度规定了乐捐,一旦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某些管理规范,则需要“乐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乐捐不是自愿性质的,员工一旦违反某些管理性规定,都由企业强制乐捐,乐捐款直接在工资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乐捐并不能给罚款洗白,不能视为员工的自愿行为。

案例 [2014]湛中法民三终字第62号

莫某在华昌公司处担任机修工一职,双方因机器损坏,华昌公司扣发莫某工资1000元而发生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华昌公司称:莫某负责全厂机修及电工工作,因不按照公司规定操作及保养机器,造成搅拌机减速箱缺少润滑油烧坏三次,经公司召开会议讨论后,按照公司《岗位管理规定》规定,对莫某作出乐捐1000元的决定。莫某在进入华昌公司处时已经知道华昌公司的有关规定,华昌公司也将该规定在公司公示,故华昌公司对莫某作出乐捐1000元的决定是依法作出的,莫某请求华昌公司赔偿无理克扣的工资款1000元没有法律依据。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某些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或依规定予以辞退,而不能采取罚款的形式。本案中,华昌公司制定的所谓“乐捐”制度,实际上是变相罚款。因此,华昌公司以“乐捐”名义对莫某罚款1000元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予退还。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维持。

规章制度中的“乐捐”制度均会被否定吗?

由于今年顾问单位并未续签,我也不知道对方是否实施了这套带有“乐捐”的规章制度。但我曾经提醒过他们乐捐的法律风险,公司老板考虑后还是决定使用。如果以后服务的公司也执意如此,那么规章制度尽量规定在工资中予以扣除,以及规定如果员工拒绝乐捐的后果,也就是尽量合法以及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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