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保险费率和双方约定确定。
(1)商业险拒赔问题: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①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②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③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④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⑤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⑥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⑦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⑧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⑨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2)交通事故后理赔顺序:
应当遵循先强制后商业的赔偿顺序,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三责险合同内容进行理赔,超出商业三责险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则剩余部分事故责任范围内由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