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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有哪些类型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553人看过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一种关联关系的产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出行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当然,这样的合同仅仅指有效合同,为什么这样区分,是因为我们社会总是存在着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根据产生原因可以分为很多种。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相关书籍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二、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无效合同。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合同是合同双方的法律保障,所以当事人双方对此都应该加以重视,万一出现什么不合法的地方,产生了什么不必要的纠纷,法律就没有办法对双方进行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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