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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又反悔需要负什么责任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9日|分类:房产纠纷 |650人看过


在买房的时候不少开发商都会采用认购的方式,要求看房的人如有意向购买,先要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等。一些人在买房的时候过于冲动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后来又不想买了,已认购房不想买了需要负什么责任?

已认购房不想买了要负哪些责任?单方面违约可能拿不回定金。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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