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实习期企业解聘员工怎么补偿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1037人看过


企业为了节省用人成本可能会聘用一些还没有毕业的实习生,当实习生被企业聘用之后,并没有认真的工作,而是有出小差等等的情况,企业会觉得该员工工作态度不好而要解聘,那么,实习期企业解聘员工怎么补偿?

企业解聘实习期员工怎么补偿?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20081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比如经济补偿金,目前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六个月以下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