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婚姻家事律师霁霖。
现实中借名买房的情况我总结两种:
1、 因为限购政策夫妻俩已经没有买房资格了,所以我们会想到用父母名义买,要么其他亲戚朋友名字买;
2、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单位的房改房,父母才有资格买,可父母没有钱,儿女们又不想放弃这个买房的机会,于是儿女出钱买了父母单位的房改房,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
借父母名字购买的房改房
关于,儿女出钱购买父母的房改房,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比如你们夫妻俩出了100万,买了男方父亲名额的房改房,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离婚时女方想分这套房子,法院会把房子判给男方父亲,然后男方父亲归还小夫妻俩100万出资款。
借父母名义买的商品房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说夫妻俩结婚了名下已经有两套房,想买第三套,无奈限购没有机会,于是干脆想着用男方父亲的名义买。
买房子的时候都是恩恩爱爱,哪知道有一天会劳燕分飞呢。离婚的时候,女方就提出来了,要分割她公公名下的这套房子。男方这个时候改口了,非说这房子不是他们买的,就是公公当初跟夫妻俩借钱买的房子。女方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你觉得女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这还真不一定。有这样几种情况,我们分别看一下:
1、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是无法追加夫妻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进来进行共同诉讼的,也无法直接处理第三人名下的财产。所以这种案件,法院会说这套房产有争议,要求女方另行起诉去解决那套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如果另外的诉讼可以确定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之后再进行分割。我们团队之前代理的一个案件,就和这个情况一模一样,后来我们就跑到三亚先去打确权官司,原来的离婚案件在郑州早就处理完了,但是关于这套有争议的房产,一直还没有处理玩。
2、 那女方直接起诉男方父亲要求对这套房产进行确权可以吗?在这一点上,实践中处理的方式也不一定,我们处理过的那个案件,最终在三亚以“确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了,也成功立案了,但是有的法院会表明,因为“借名买房”是合同行为,不能否定物权登记效力,所以对于这种案件压根就不予立案。
3、 那么女方如果不打确权之诉,而要求男方父亲配合办理房屋过户,如果他们之前有《借名买房》的合同,这样可以吗?这个可以这样操作,但是前提是夫妻俩有购房资格,就必须先去房管局开具购房资格证明,如果没有购房资格,就算有合同约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只能等到有资格的时候,再起诉。
4、 这个问题,女方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认了,我承认了这是借款,是借给公公的钱,那就要求男方父亲返还购房款吧,但是这个前提是之前有明确的转账凭证,二来对方对于这个转账凭证也认可,而不是狡辩这个转账是干别的。此时女方只能拿回当初首付款的一半,而房屋的增值部分一分也享受不到。
所以你看,哪怕是有白纸黑字的《借名买房合同》存在,也有转账凭证,但是如果一旦哪一天双方撕破脸皮,房子登记在人家名下,主动权完全不在我们手里,人家就是不承认,人家就是不配合过户,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金钱和时间精力的损失,而且证明是属于我们夫妻财产的举证责任在我们自己,哪怕一个不小心举证不利,那房子就归人家了。
所以奉劝大家,当你起了借名买房的念头时,一定要三思,评估一下这其中的风险,如果是写在自己父母名下,还稍微好些,因为毕竟在离婚的时候,子女和自己的父母是属于利益共同体,如果是写在对方父母名下,那就要格外注意了。写在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朋友名下,更要慎重。我们国家房产实行物权登记制,原则上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但这个相反的证据,举证和司法救济的证明渠道,并不是你想象中的那么顺畅和简单。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是这些,我是温暖的霁霖,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