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来自霁霖的个人公号“霁霖爱语”,这是我的音频课《女性婚姻法律常识课》第6讲的文稿,喜马拉雅APP可直接收听。
大家好,我是婚姻家事律师霁霖。
前一段有一个特别火的律政剧叫《精英律师》,靳东和蓝盈盈主演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我开始没有特别关注,刚好春节期间因为疫情原因在东北老家待了一个多月,我家姐姐语儿同学,就有时间追究,她特别喜欢看《精英律师》,可能她觉得通过这部剧,她能更直观的了解她的爸爸妈妈平时的工作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毕竟她的爸爸妈妈都是律师,原来律师都是这样工作的吗?应该满足了她很多好奇心。
我也跟着语儿追了这部剧,里面有一个剧情大家还有印象吗?就是靳东饰演的男主角,大律师罗宾,为什么和他的前任女友分手了?前女友也是他们法学院的同学,前女友在他们要结婚的时候,提出来要在靳东买的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靳东觉得这种行为玷污了纯洁的爱情,拒绝了,后来两个人也因此而分手了。
像剧中的这种的情况,女方想在男方买的房子上加名字的情况,现实中应该有很多。我们也都知道,女方加上名字了,这个房子可就不归男方自己所有了,明显的这里面存在男方同意将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女方,双方共有的意思。
在这一类的房产问题中,还有一些细节,我想给大家捋一捋哈。
我们还是来举一个小明和小兰的例子,说说一些不同细节,会有哪些不同的法律后果。
1、 结婚之前,小明用自己的钱按揭买的房子,房产证小明和小兰的名字。
2、 结婚之前,小明的爸爸出钱按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小明和小兰的名字。
3、 结婚之前,小明自己出钱按揭的房子,只登记在小兰的名下。
大家看一下音频下方的图片,我列了一个表格。接下来我解释一下,这三种情况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律后果。
第1种情况,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意见》第13条: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为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的时候,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根据这个意见,第1种情况下,房子就是小明和小兰共有的,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那就是共同共有,分割的时候小明适当多分一些,因为毕竟是小明婚前自己出钱买的房子。
第2种情况,钱不是小明出的,而是小明爸爸出的,这就涉及到父母为子女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了。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小明的爸爸在小明结婚前,出钱给小明买房子,是对小明个人的赠与,如果房产证只写了小明的名字,那就是小明个人财产无疑,但是此时媳妇也想加名,那么就会变成和第1种情况的一样,房子变成夫妻共有,但若分割,小明会适当多分一些。
第3种情况,如果男方特别慷慨,为了结婚表示诚意大方,男方出钱买了房,只登记在女方的名下,难道就归女方自己所有了吗?
广东高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2012】240号)第65条: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第3种情况下,如果男方没有明确说就是赠与给女方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是以上内容。
我在猜想,这节课的音频听上去可能不太好理解,情况这么多怎么记忆啊。难道普通人对婚姻法的了解要到这么细致的地步吗?
这也未必,但我给亲爱的们两点最实用的忠告:
1、 房产证加名字改名字之前,别忘了咨询律师。
房产证加名字、改名字,无论是婚前加名改名,还是婚后加名改名,都牵涉不同的法律后果,必须慎重。总之,加上名字的人总归都有些好处,没有名字往往很被动。
如果你拿不准该不该加名字,记得事先联系身边的律师朋友做一下咨询,这样心里有底。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子,按份共有最公平
其实房产的共有形式有两种,既可以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份共有。你去房管局登记的房产,人家也会问你是哪种共有模式,不按份一般都默认共同共有。
但是按份其实很公平,结婚之前,小两口如果打算一起凑钱买婚房,房产证上最好写上两人的名字,然后根据双方出钱的比例,这里双方父母也会出钱的话,各自父母的钱就算作各自儿女的份额,最后大家就按照这个份额按比例持有房屋,这样房产在婚后的增值收益,也是双方按份额享有。很公平,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好的,今天就到这里吧,我是温暖的律师霁霖,下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