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卢剑辉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9日 4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及委托过程:
原告温XX与被告温XX是同村兄弟,2018年年底至2020年年初期间,被告温XX以其需还外债及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温XX借款。原告温XX出于对其的信任于是在上述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分多次向被告温XX出借了款项共计310497元。期间,被告温XX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温XX偿还部分款项共68334元。后原告催告被告还款,被告均拒绝理会,原告温XX遂联系本律师咨询并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处理与被告的借贷纠纷。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指引当事人温XX收集、固定相关借款证据,并及时联系担保公司出具保函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温XX名下的某房产及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保证将来官司打赢后本案债权能顺利执行到位。
律师办案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42163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利息(该利息以242163元为本金,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3、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起诉后,被告温XX偿还了部分款项,并且扣除起诉前漏扣除款项,最终欠款本金为187663元。
法院审判内容:
本院认为,被告温XX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确认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87663元,双方之间民间借贷的关系明确,原告主张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日止支付利息有理,为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温XX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7663元,并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温XX;
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温XX负担。
律师观点评析:
一、如果遭遇借款人借钱不还,要敢于及时整理证据起诉维权,优柔寡断、束手旁观无济于事。
二、提起诉讼时,注意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或者冻结对方财产,以保证在打赢官司后申请强制执行时有财产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