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租户坠楼,法院判决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韩某向房东杨某租赁房屋,租期6个月。双方当即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韩某亦依约向房东杨某支付了租金等费用。2021年10月,韩某不幸从租赁房屋唯一的窗户处意外坠楼身亡。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韩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我方接受韩某亲属的委托后了解到相应情况,立即与韩某亲属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租赁房屋现场情况等进行固定证据,并在起诉后向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庭审中、庭审后对争议焦点韩某的死亡原因、租赁房屋是否具有安全隐患、房东杨某对此是否具有过错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充分发表意见。法院最终认定:租赁房屋飘窗未设置防护措施,违反相关规定,具有安全隐患,房东杨某对韩某的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需承担赔偿近30万元。
律师观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第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不得将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等标准的房屋进行出租;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保证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还应当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若房东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并因此导致伤亡将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作为房东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符合相应规范,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前应当对房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房屋和屋内设施安全。这不仅是保障承租人的安全,亦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就本案中,租赁房屋飘窗未设置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违反我国《住宅建筑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等相关规定,并且飘窗上还设置了晾衣杆,具有严重安全隐患,为韩某意外从飘窗处坠亡提供了条件。对于飘窗,在生活中有人因美观、使用空间等原因拆除原有防护栏等设施,具有安全隐患,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