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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某投资公司诉福建某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厦门林律师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9日 6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

1、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书》。后原告方作为服务提供商依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方以原告方合同履行方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不付款。

2、我方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虽然被告方以我方合同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为由抗辩。但我方除了用微信方式发送文件外,还通过EMS发送了相关资料。根据合同法62条“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合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我方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3、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方胜诉,判定被告应依照约定支付首期款20万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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